乘风破浪

  行稳致远

投资者承诺

尊敬的投资者:

       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敬请您仔细阅读本重要提示,并将页面滚动至本页结尾“接受”或“放弃”键,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继续浏览还是放弃。点击“接受”键,视为您已经阅读并认定自己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且愿意遵守本提示内容。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本公司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您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投资者适当性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公司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如果您认为您自身或代表的机构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并且有意于投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点击"放弃"键退出网站。

  我已仔细阅读了提示